臺海網(微博)12月16日訊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潘姓男子持空氣槍獵殺灰面鷲13只;臺灣地區“最高法院”維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,判處應執行2年6月徒刑。
  根據判決書指出,屏東縣潘姓男子於2009年在網站購買空氣槍後,去年5月間與友人前往屏東縣某部落山區,獵捕停在樹上的灰面鷲。
  經執行反獵鷹埋伏勤務的警察當場查獲,發現潘男的登山袋內有12只已死亡的灰面鷲,另外還有1只灰面鷲雖存活,但經急救後仍死亡。
  臺灣“最高法院”維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指出,潘男為逞口腹之欲,與他人獵殺珍貴稀有的灰面鷲,損害自然生態社會安全。
  法院審酌潘男是原住民,狩獵習俗與一般人純為娛樂而獵捕野生動物的犯行有別,且他均坦承全部犯罪事實等,依非法持有空氣槍罪、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,判處應執行2年6月徒刑,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,罰金得易服勞役確定。
  責任編輯:薛洋  (原標題:男子捕殺13只灰面鷲被判刑兩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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