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密特權?法院說了才算! 國家機密特權?法院說了才算! 為 主張總統得拒絕法庭的要求提供特定資訊,日前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引用了兩個英美法的?租屋妝嚏G「首長特權(行政特權)」(Executive Privilege) 和「國家機密特權」(State Secrets Privilege)。按照卓榮泰講法, 永慶房屋什麼是國家機密,總統說了就算。此行政特權是不受節制的,此權力允許總統在指定機密時,不須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來 辦事。簡單講,總統府主張 代償總統有不受監督﹑隨時隨地胡扯的權力,且得拒絕法官要求。 「國家機密特權」(State Secrets Privilege)不是成文法上的規定。美國法條、聯邦規定與憲法中, 裝潢沒有這等字眼。美憲法也沒規定「首長特權(行政特權)」(Executive Privilege)。這類特權,不是如同總統府宣稱的專屬於總統,而是行政體系的權力。國家機密特權源自英國共通 買房子法(不成文法),是幾世紀來法律執行機 構與法院判例實踐結果所產生的概念,背景多與殖民/侵略有關。 當政府認為法院的供證要求會使得國家機密曝光,而造成國家安全危害時,相關單 位首長得 澎湖民宿具結向法院提抗,而免於提供證據。本概念,適當的翻譯該是「政府機密特權」,此處的"STATE"指的是「政府」,而非整個國家。台灣總統府的翻 譯,是刻意誇大誤導。這個概念在冷戰時期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中?房地產T立。United States v. Reynolds 1953年判決寫道:「由於美國法在這類例子上經驗有限,所以我們從英國法引進政府機密特權。」 1953年的案例,其實不是說行政單位說了就算、有權力拒絕法庭提出機密證物的要求。恰相反,本案主 借貸張法官必須視狀況裁定是否接受行政單位的說法,最後的決定權仍在法官- 原判決提到: 原文連結:http://www.mass-age.com/daily_article.php?id=1096(機密)特權屬於政府,而且由其所確立。此特權不得由私人主張或放棄。此特權不能輕易引用, 商務中心必須由掌握證據的相關事宜單位首長,經過確實的個人考量後,正式地(提出)主張。法庭必須(MUST)就狀況決定此特權主張是否適宜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住商房屋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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